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常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4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常州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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