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精神,
自年1月1日起,
全省取消房产交易过程中收取的
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
不动产(房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房屋面积、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房产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原有测绘成果应继续沿用。
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溧阳市发改委
编辑: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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