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曼,你觉得偷人家35元钱需要判刑吗?
:35元?只是很少量的财物哦,如果不是入室盗窃的话,一般不需要吧?
:我告诉你呀,上沛派出所刚刚抓获一名盗贼,只偷了35元,目前已被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
:哦,真的呀?是怎么回事呢?
近期,我市警方连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位于燕山岭附近的公墓中多个坟墓盖板被人为敲破,墓穴内按照传统丧葬习俗放置的“七星”(即七个一元硬币)被盗。
此类案件虽然涉案价值不大,但是祖辈安息之处遭人破坏,会给逝者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按照有些地方的风俗,坟墓盖板被破,还必须重新举办一次葬礼。
案发后,我市警方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刑侦条线和相关派出所展开侦查。日前,上沛派出所在工作中根据线索果断锁定史某某(男,21岁,溧阳人,盗窃刑满释放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12月23日在溧城镇将其抓获。
经初步审查,史某某交代了自今年10月份刑满释放以来,因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便夜间多次窜至位于燕山岭附近的公墓,用砖头先后砸开5个坟墓的盖板,窃得骨灰盒下面垫放的硬币35枚。
据上沛所警长房志浩介绍,尽管此案涉案价值不大,但是情节十分恶劣,因史某某属于多次作案,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因此我市警方已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信息来源平安上兴,由溧阳焦点整理发布,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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