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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一次酒驾不知悔改再次酒驾被拘留!还有隔夜酒、毒驾...
本期导读:
1溧阳市供电公司6月13日停电公告!溧阳供电公司:因线路检修,拟对以下线路进行停电,如有变动应以实际通知日期和时间为准,请用电客户提前做好停电准备。2溧阳这家人欠债遭人泼粪便、红漆,害苦了邻居!网友“”爆料:溧阳城中花园3区,用这种方式就可以让别人欠钱还债吗?太愚蠢了吧?这样害得整幢人受你的罪,早上小孩上学迟到,上班的人不能正常上班,也害得警察叔叔不能在家好好休息,大清早的真恶心,竞然拿粪便泼整幢楼的大门。℃!溧阳高温来袭!本周全部30℃+!图片来源:中国气象局年06月12日15时发布
溧阳将重回高温模式!今天溧阳最高气温35℃!气温回升不在话下,而且升起来的速度很快,本周溧阳气温直奔30℃+。在此也提醒户外工作人员做好防晒措施。
4弃婴公告来源:溧阳时报:1、年4月23日凌晨6时在溧阳市天目湖镇平安路95号门前拾到一名男婴;
2、年4月15日22时在溧阳市建设路26号门旁边巷子口拾到一名
女婴;
3、年6月20日5时30分在溧阳市南渡镇增福新村东门拐角处拾到一名女婴。
希望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溧阳市社会
福利中心联系,逾期将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处理。
联系
溧阳市社会福利中心
年6月11日
5天目湖大道车祸,女司机吓的不轻!网友“小开心哼”:女司机吓的不轻,不过这个车的质量也太差了吧!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开车了好嘛?6万达广场周边交通示意图(干货,没去过的赶快来看看)网友“冉先生”:一些丑话说前头:1.最近去万达逛逛,发现停车真的很难,到哪儿车子都集成堆,大家都想挤到万达内部停车场,实在是车位有限。2.另外发现行人横穿马路,我滴个乖乖,看到一个老阿姨爬护栏,简直了。真不怕摔着,更重要的是车速那么的快,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所以,我观察了下周边的情况,制作了下面的这幅图,没有画的很细致,但是大致想表达的意思已经表达了,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还请评论指正。
特别提醒:1.万达周边所有的路都有违停抓拍了,另外交警也会贴单。所以有很大的停车场,大家还是多走两步吧,锻炼锻炼。
2.马路对面到万达,请行人和非机动车一定要从斑马线过马路,千万别爬护栏,真的太危险了。
3.貌似今天去看,中间原来党校的一个护栏道口被封了,但两头机动车可以提前掉头的,还请大家注意
建议大家多用公共交通:公交有:29路(直达门口)、22路、23路、路(溧阳-戴埠)(这3条需要过马路走一段路的)。站点名字都是
共享单车:党校站点(最近)、车管所站点(要走一段路不是很远)
7看看戴埠这个为什么做成这样!网友“『princess”:围栏起什么作用?行人过斑马线跟转弯车辆起冲突,也可以往里面拦进来一点啊!本就没地方停车,里面空这么大地方不是浪费吗?没地方停车也影响人家做生意!今日视点一次酒驾不知悔改再次酒驾被拘留!还有隔夜酒、毒驾....
来源:溧阳交警: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一次酒驾还不够,却再次酒驾。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个别酒司机,真是不知悔改,非要再次以身试法,不把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回事。
对于“酒驾”这个问题,咱交警蜀黍是强调强调再强调,查处查处再查处,还是有个别不守规矩的驾驶员“搞事”。这几位驾驶人,可厉害了,酒驾?(太轻了),二次酒驾?(这次对喽)。
案例一
年05月07日19时30分左右,倪某驾驶苏DMK***二轮摩托车沿我市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别桥诸里村处,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查: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9毫克/毫升,属于酒后驾驶。且其于年04月19日,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市公安机关查处过。
目前,倪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元。
案例二
年03月25日20时40分许,魏某饮酒后驾驶苏D3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我市上沛芳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线上沛加油站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毫克/毫升。经查,魏某曾于年6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机关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0的处罚。
目前,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元。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隔夜酒驾和毒驾
别以为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就没事!年5月22日8时48分许,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我市上上线溧竹线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随后将车拦下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查驾驶人陈某持E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且有酒驾嫌疑,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是49mg/ml,经询问陈某交代是前一晚在家喝了七八两白酒,属于隔夜酒驾。对于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摩托车,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市公安机关已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合并罚款元、并处拘留3日的处罚,对其驾驶证记36分。
年6月10日晚,市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我市濑江路昆仑中队门口处对一辆苏DHA9**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男,36岁,溧阳人)有毒驾嫌疑,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尿检,发现结果呈阳性。目前,此案已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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