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全年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万元。
经测算,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约为56.5万人,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万,同时居民医保补偿政策中将门诊补偿标准由元提高至元,更有效的减轻了医疗项目收费提高带来的看病负担。
今后,我市也将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记者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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