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是正月初五,
又到一年“破五”迎财神时,
放鞭炮接财神是往年传统。
但财神要迎,鞭炮莫放,2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大年初五的凌晨至中午,12个小时内我市共查获4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就处理了2起。
16日上午8时许,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巡查至天目路某家二手车店门口时,遇见了正在燃放礼炮的李某,于是现场口头传唤李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据调查,李某前些天在上兴镇拜年时购买了一个20响的小礼炮,为了“取个好兆头”,就在年初五“迎财神”时在店门口燃放。
接受民警的教育后,李某表示非常后悔:“是我禁燃禁放的意识不强。以后我会吸取教训,也会告诉我的亲戚朋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能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16日凌晨,违规燃放人员王某为迎财神,在三和黄家村的家门口放了两个“开门红”烟花,被城南派出所路面执勤巡逻人员当场抓获,民警传唤王到所配合调查,王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悉,警方对李某和王某均予以罚款元的处罚。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侥幸心理不可取,市民不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我市在东至城东大道,
南至高铁沿线,
西至G国道、奥体大道,
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内
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内容来源
溧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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