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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金鹰星美影院售票厅打人事件开始全国发

来源:溧阳市 时间:2021-4-8

年1月30日中午12点半左右,在江苏溧阳金鹰星美影院售票厅里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十几个身形健硕的男人围殴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这场强弱悬殊的暴行持续期间周围无一人上前帮忙劝阻,包括工作人员也无一人报警,打完人后这帮暴徒扬长而去。(附上其中被摄像头拍到的一段视频)后来一行凶者落网后毫无悔改且嚣张的对受害人家属称,打了又怎么样,反正我老板有钱。是啊,现在有一句网络语说的好,有钱就是任性,犯了罪也不怕,只因为,我有钱,可以无法无天,可以罔顾法纪,然后这种群体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这是我们的时代?不,这是有背景有钱人的时代。相信很多网友会猜测,一帮大男人怎么会无缘无故不打别人就打她一个人,肯定是受害人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怪受害人自己不好。对,受害人最大的错误就是那天不该去阻止那个白衣女子(史某)插队,不该指责她在公共场合的无素质行为,不该多管闲事。否则,那天受害人应该高高兴兴的带着自己的儿子和外甥女看儿童电影,看完电影也许还会带着两个小孩子吃个东西,然后高高兴兴的回家,医院头痛欲裂连翻个身都要小心翼翼。因为阻止插队而被打,骇人听闻,从所未闻,社会影响极其之差。而整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呢?其实事情源头不过是件很寻常的事,寻常到受害人根本没想到会因为这种事被人事后报复。.1.30号中午12点半左右,受害人周某与其朋友带上三个小孩去电影院观看新上映的动画片,因为观看人数较多,周某开始排队,过了一会,史姓女老师(溧阳横涧人,于南京某知名大学任职)便想插在周某前面,周某不让,周某觉得史某离开队伍之后应该重新排队,因史某没有插成队,史某愤愤不平,便打电话向老公(溧阳市省公路运输公司副总)诉苦,并唆使溧阳两岸咖啡老板黄某带人(十几个大汉,视频可见)对周某进行长时间殴打,其中1名大汉(其视频中一黑衣男子化名狼,刚刚刑满出狱,手段极其狠毒)揪住该女子,连打十几个巴掌(目击人称,巴掌声听得毛骨悚然,声音极其之大),后两名大汉揪住女子,对周姓女子联合暴打,并威胁周某,说”你报警试试,你还敢报警”,边打边恶言相向。后拖入视频盲区,数名凶神恶煞的男人一起对该女子拳打脚踢。后周某朋友拨打电话,医院并报警,医院留院观察,周某受到了身体和精神的严重伤害。目击人称,什么是插队?史姓女老师离开后欲返回轮候之位就是插队。1.此行为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给他们做了一个极其之坏的榜样。当时动画片上映,众家长带孩子前来电影院观影,史姓老师和周姓女子均带了孩子,史姓老师的插队给孩子们做了一个极其之坏得榜样,其次,教唆他人在公众场合滋事也给在场的小朋友尤其是周某的孩子带来心理上的阴影。看着自己的妈妈被十几人围打,请大家设身处地想一下。这将对孩子们的成长造成多大影响,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社会可以控制在有权有势的人手上。2.个人道德败坏史姓女子作为老师,作为教育下一代的榜样,受过干等教育的人在公众场合口出秽语并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在公众场合寻事滋事,这是老师应该做的吗?其身不正何以教书育人!3.社会人情冷漠在事发的这一段时间内,周围看客没有任何一个人报警和阻拦(尤其是当时星美电影的员工),造成了殴打时间长且严重。4.公共场所治安极其败坏作为在星美消费的顾客周某,在事情发生后,星美工作人员没有报警与阻拦,并在事后没有任何关心和慰问,言辞之中还有诸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感。这样让如何老百姓如何在公众场合安心消费。5.社会性质极其恶劣社会治安如此之差,让普通老百姓怎么在街上行走,教唆别人随意殴打他人身体,造成身心健康的伤害,助长社会不正之气,靠身后权势避免牢狱之灾,逃离法律的制裁。地痞流氓性质恶劣,人民教师与他们勾结欺负弱小并帮他们脱身,造成溧阳人民人心惶惶。我们不禁发问,中国的法制和平去哪了,中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不负存在了吗?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引起重视,不要让这种不法之事蔓延。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招远麦当劳案件,一无辜女子被一群歹徒在公共场所当众殴打致死,其性质恶劣程度相信大家还有印象。而本件事也只因为周姓女子阻止史姓插队,便遭到报复,数名大汉一起对其的拳打脚踢,围殴数分钟除了受害人的友人竟无一人阻止,也无一人报警,社会治安是有多差?谁能经受的住如此重拳。这种恶劣事件一再发生,我们又当如何挽救,而如果是你的老婆孩子出门在外遇到这种事,扪心自问,你们又会如何自处,请不要让悲剧重演!!请让我们能安心出门,给广大普通百姓一个交代,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希望大家知道寻衅滋事罪是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年《刑法》第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1],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第一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针对此次事件,本人咨询过律师认为此次事件是这是同时符合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史姓女子符合教唆罪,应与现行犯同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本文来自常州化龙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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