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溧阳女子捡到拎包后又遗失,被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本期内容:
1、溧阳市供电公司5月21日停电公告
“溧阳供电公司”:因线路检修,拟对以下线路进行停电,如有变动应以实际通知日期和时间为准,请用电客户提前做好停电准备。2、溧阳新人扎堆领证
(内含视频,请在有WIFI的前提下观看)
网友“小四的小幸福”:溧阳民政局门口已排满了长龙,今天你领证了吗?今天是一年一度的,谐音为我爱你。很多小年轻也图个吉利日子,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象征着婚姻爱意满满。这不,八点不到,民政局外已经排满了一对对新人,有些甚至六点七点的样子就到了,也是非常不容易。虽然队伍很长,但对于这些新人而言一定很甜,毕竟马上就可以和喜欢的一起领证走向爱情的小窝了!恭喜啦!3、生死时速,民房着火!18人被困!
(内含视频,请在有WIFI的前提下观看)来源:融溧阳
4、溧阳停车收费时代真的来了?
网友“宋三”:路过市政府这边,看到路旁有一神器,看起来像监控器,每一个车位边上有一个,想来是溧阳要开始实行路边停车收费了?5、溧阳首座航道景观亭桥通过交工验收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微博:5月15日,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工程桥梁施工项目WSXGL-SG-QL5标南渡中桥(景观人行桥)和南渡集镇段航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至此,溧阳市有了首座航道景观亭桥,为城市增添了一道独特的风景。南渡中桥位于溧阳市南渡镇镇区,为景观人行桥梁,主桥采用钢桁梁结构一跨过河,主跨跨径80米,主桥宽度为7.16米,两侧引桥均为预应力现浇梁,南北两侧引桥各设置风雨亭一座,北侧梯道宽6米,南侧梯道宽3米。芜申运河(高溧)溧阳段南渡集镇段航道工程起点桩号77K+,终点桩号78K+,双侧合计2km,按三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谢泉平)6、实拍溧阳农民收菜籽——初夏乡村的一道风景
网友“怒默语晨”:这个季节,正是农民收菜籽的时候,行走溧阳乡村,家家户户门口,都会放着不大不小的一堆,它们,也是乡村初夏的一抹迷人风景。被收下来的菜籽或立或卧,为乡村的小路,增添了色彩和生机。不过有些村民贪图省事,就直接晾晒在地头边的路上,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路人的出行安全!乡村生活单调如斯,但农人们却能在这平凡的日子里活出自己的本真味道。今日视点溧阳女子捡到拎包后又遗失,被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今年3月,曹老太在大润发公交站台上遗失了一只拎包。遗失后,曹老太到派出所报案。监控录像显示,曹老太的拎包被一名许姓女子捡走,民警致电许某提醒其返还拎包,但许某称拾得的包已被丢弃在平陵东路……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曹老太身患糖尿病,拎包内装着各类身份证件、药品和特殊病种卡,其称还有少量现金,丢包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同时曹老太认为许某对丢包过程吱吱呜呜,语焉不详,存在恶意隐瞒、非法侵占行为。于是,曹老太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许某返还拎包及包内财物。
(图源网络)
调查取证
天目湖法庭李丽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小,但关乎老年人的生活便利、更关乎社会价值观导向。为此,李丽法官数次前往接出警的溧阳市城南派出所,调取拾包经过录像,监控录像显示确是许某拾到曹老太的拎包,但因监控有死角,没法确认拎包在何处又再度遗失。
(图源网络)
庭审辩论
庭审中,许某十分委屈:“没偷没抢,包又丢了却要我赔偿,我无法接受。”至于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致,许某解释称,第一次接到民警电话时,听到派出所比较慌张,因当时正在上班,没有组织好语言,所以说拎包被丢弃了,实际是放在了电瓶车的踏板上,不知道何时又遗失了,且监控视频中不能看清拎包内的物品,不认可包内有现金及药品。
庭审结束后,拾包女子仍坚持自己应承担的是“补偿”义务而非“赔偿”义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释法明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许某拾得拎包后,在无法知道失主的情况下,应当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许某却将拎包再次遗失,应当向曹老太赔偿。
法院裁判
判决许某赔偿曹老太的损失。
来源:溧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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