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溧阳市 >> 溧阳市习俗 >> 正文 >> 正文

溧阳古渎一女子被撞身亡,摩托车肇事后逃

来源:溧阳市 时间:2019-2-10
年12月31日下午15时左右,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对“.12.30”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32小时地毯式排查抓捕行动见效,该案成功告破。

年12月30日06时49分,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古渎中心路三叶化工处摩托车与电瓶车相撞,人受伤,医院。接警后,辖区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经初步勘查,事故起因为一辆无牌二轮蓝色摩托车和一辆红色二轮电动车相撞。摩托车上挂有深色头盔,事发现场留有血迹,地面散落许多碎片,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现场。

现场勘查

经调查,电动车驾驶员名叫周某(女,江苏泗洪人,受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发生事故后被摩托车驾驶员和周某家医院救治。然而没想到的是,医院后乘周某家人不注意,自行离开,涉嫌逃逸。

▼下图为摩托车驾驶人逃离动态

由于事发后,嫌疑人未留下任何身份信息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无牌,给侦破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办案民警一方面走访大量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医院查找核实情况、调取监控等,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最终确定嫌疑人身份:李某,男,41岁,安徽临泉人。迫于强大侦查攻势,年12月31日下午15时左右,嫌疑人李某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

李某交代,因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害怕承担经济赔偿,所以趁受害者家人不备,医院并逃回安徽老家。且对其在逃跑途中将其所穿雨衣、牛仔裤及手机丢弃等行为实事供认不讳。

至此

“.12.30”

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逃逸现象的制裁是比较严厉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近年来,随着城市电子监控建设力度的加大,以及媒体报道、举报人悬赏等手段的支持,交警部门侦破肇事逃逸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因此,司机肇事后请不要心存任何侥幸,一逃了之不但会加重法律责任,也会影响保险理赔,不合法、不合理、不道德、不值得。

内容来源于网络、溧阳公安微警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赞赏

长按







































白癜风秘方
初期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yangshizx.com/lysxs/5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