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的通知》(苏政传发〔〕52号)部署,结合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实际情况,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86家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其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8家,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17家,医院9家,厂矿医务室、个人诊所共50家。
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合同、台账登记、资料保存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暂存、消毒、清洁、集中处置等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能力及暂存场所、运输线路、设施、设备、贮存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医疗废物是否按照类别标准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是否按要求加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管理,是否有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的情况;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开存放,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此次检查发现少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合同、台账登记、资料保存等管理制度落实不规范;医疗废物转运登记不规范,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医院无医疗垃圾专用存放场所。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均出具了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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