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民初号
溧阳华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春年诉被告溧阳华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职工保险合计.37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年9月5日上午9时在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 告
()苏民初号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居田川诉被告张涛(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年8月3日上午10时在天目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 告
()苏民初号
朱利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飞诉被告朱利春(居民身份证号码321978****)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年8月3日下午1时30分在天目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 告
()苏民初号
杨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沈玲诉被告杨小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21988****)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定于年8月3日上午9时在天目湖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 告
()苏民初号
周雄、杨素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锁保、杨素珍(居民身份证号码321967****X)、周雄(居民身份证号码321969****)、张桂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杨锁保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1元、借款期内利息.56元、年3月10日至年1月4日的逾期利息.52元、律师费元,合计143.59元;2、自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本金.51元,月利率13.5%计算的逾期利息;3、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实现抵押权,就设定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被告杨素珍、周雄、张桂瑛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非要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年9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 告
()苏民初号
溧阳市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溧城欣德隆五金机电经营部诉被告溧阳市华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购货款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年9月3日下午2时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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