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全市国、地税机关确认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国税或地税税款万元(含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国税或地税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请被公告纳税人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将被列入纳税失信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阻止欠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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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公告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均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含变更登记)的内容,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2、本次公告的欠税名单为截至年6月30日在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欠缴税款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上述欠税户名单已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复方卡力孜然酊价格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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