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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溧阳人民法院开出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来源:溧阳市 时间: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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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8日,溧阳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我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环境污染也入刑了!

发生了神马?

案件回顾

NEWS

据了解,年5月,被告人蒋某无相关废水处置资质,擅自接收某公司高浓度化工废水,并私设暗管夜间偷排废水直接进入河道。经监测,废水中含有锌、镉、铅、铜等有毒有害物质,并且锌、镉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我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以被告人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蒋某未提出上诉。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经说过: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发展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

相信通过此类案件的宣判,

能对我市污染环境的行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保护好大家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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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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