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溧阳市从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
在溧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元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全年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近1.6亿元。
经测算,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约为56.5万人,标准提高后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万。同时居民医保补偿政策中将门诊补偿标准由元提高至元,将更加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下一步,溧阳市还将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来源: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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