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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

来源:溧阳市 时间:2017-11-10

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鉴于年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任期届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衔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司法局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

  二、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即年7月1日前出生);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上或群众威望较高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条件:

  (1)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2)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3)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溧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三、选任程序

  对于经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溧阳市人民法院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溧阳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由溧阳市人民法院会同溧阳市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由溧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起止时间:年7月10日-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

  1、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推荐。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名材料:1、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5、《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四)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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