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草如茵,草木蔓发,近年来,竹箦镇绿地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文明的现象频频发生,如:绿地停车、绿地焚烧等,造成极大的绿化损失。
近期,溧阳竹箦城管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一些车主为图一时便利直接将机动车停在绿化带上,有占地为营的架势。倘若绿化带受车辆碾压,会导致泥土裸露、部分草坪消失,对绿化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绿化带不是停车场,乱停车也是要收“停车费”的。为杜绝车辆绿化带内乱停放,中队主动跨前一步,结合绿地管护点位,对这种损绿毁绿的行为,连续开出3张绿地停车罚单。
01
加大宣传提高护绿意识
中队根据工作实际,依托智慧城管监管平台在违停碾压绿地高发地段加大巡查力度,设置警示牌引导群众在享受绿化生态环境的同时,自觉履行护绿义务不断提高群众爱绿护绿意识。
02
全面排查制止毁绿行为
4月8号,队员巡查至环镇西路公厕旁发现有绿地停车现象,执法队员及时上前制止,车主表示:“我还以为停在绿化带内没有什么关系呢!”不少车主觉得在路边违停会被交警贴罚单,又嫌寻找车位麻烦,所以径直将车开上了路边的绿化带。殊不知擅自占用绿地用地,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的。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今后绝不会再有此类行为。
03
强化管理杜绝毁绿违停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队将依托条例推进我镇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升办案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测量取证过程,对绿化带违停车辆实行严管重罚。截止4月16日,养护单位已对车辆停放造成的绿化损失进行了评估,三位车主也做出相应赔偿。
关于城市绿化用地还有哪些法律条例呢?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我们呼吁
不要随意在绿地上停车
处罚并不是我们的目的
一起维护好我们小镇绿化
才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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