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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注溧阳市2017年幼儿园小学

来源:溧阳市 时间:2018-3-6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少儿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学位。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少儿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乡镇学校按原施教区范围招生。

2.就近免试。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

  1.入园对象。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需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条件许可的应尽量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幼儿园在6月5日张贴招生通告,并开始登记,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子女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6月10、11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2.招生原则:凡具有溧阳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就近入学。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学生,凭户口簿、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租房合同)和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入学。

(1)在我市农村小学就读的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当地初中,由农村小学直接将《升学登记表》交当地农村初中,由当地初中通知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

(2)在农村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地就读、外出就读的学生,待初中和小学交接完毕后,《升学登记表》由农村初中学校留存。

(3)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市初中,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户籍证件和小学毕业证书。

(4)所有学校不得对新生进行分班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提高班”。

(5)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16号)文件精神,我市自级初一学生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公办初中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工作,7月5日全市初一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各初中已被录取新生和未报到的《升学登记表》由学校留存。

(四)特殊学校招生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聋童入学:常州市聋哑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学生的就学。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基教科联系,原则上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培智学校寄宿就读,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五)相关事项

1.施教区:城区学校施教区,由溧城镇、昆仑街道办和教育局根据城市建设、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学生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是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以及房屋已交付并结清余款有正式契税发票的房产。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常住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在施教区的;

(2)农村籍及非溧阳户籍适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年12月31日及以前、房产份额占50%及以上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的(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

(3)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适龄学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5)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簿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户籍特殊问题的处理

(1)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需出具法定监护人(父母)无房产证明,适龄少儿到户口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适龄少儿户籍是农村或非溧阳的,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城区合法住所被拆迁,凭拆迁证明、原房产证到被拆迁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就读,按照《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溧教发〔〕2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6.农村籍无房产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农村籍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且在城区居住的,可与意向就读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各校应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收费行为。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毕业年级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9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围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因择校而产生的大班额和大校额现象。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进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光华初中教育集团、燕山中学教育集团、第六中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文化小学、溧城中心小学、西平小学、昆仑小学、东升小学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施教区内学生的就读。以上学校施教区学生如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经双方学校同意,且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并责令退回。

4.要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有相对稳定住所、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按《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溧教发〔〕29号)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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