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交通环境,引导公众合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溧政发〔〕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力度,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停车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实现对我市车辆停放的规范化长效管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公共停车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文明办、溧城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停车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停车行业行为。
三、停车管理范围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具体包括:(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二)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设施;(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四、停车管理运营
停车管理工作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溧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我市停车收费管理运营机构,工作业务接受市停车办管理。
五、停车管理实施区域和时间
(一)区域划分
1.一级区域(老城核心区)。以码头街、新华街、交通街、南大街、平陵中路、煤建路合围的区域,以及其他停车供需矛盾较大的区域。
2.二级区域(中心城区)。以城东大道、燕城大道、奥体大道、正昌路等道路合围的区域(不含一级区域)。
(二)实施时间
1.年完成对一级区域内码头街、小码头街、新华街、交通街、平陵街、城中路、西平路、朝阳路、创新路、西后街等18条道路约个停车泊位(含人行道板)和人民电影院广场停车场、大众电影院北侧停车场、江南春停车场等约个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2.年完成对二级区域内南大街、和平北路、燕园路、建设路、钱家路、体育路等道路约个停车泊位(含人行道板)和老体育场、文化公园等停车场约个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以及政府近年来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大型汽车停车场)。
六、停车收费管理具体模式
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繁华商业区高于其他地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收费原则,分区域、分批次对我市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充分应用现代智能科技、网络互联技术,综合利用城市收费管理平台和前端手持POS机,形成集收费、取证、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停车收费模式,并以网络支付为主,逐步淘汰人工现金收取,逐步实现智能管理全覆盖。积极鼓励小区、商业配建、单位个人自建等形式停车场纳入平台管理。
(一)停车计费时间
道路停车泊位计费时间为每日8:30至17:30,其他公共停车场全天候按时或按次计费。
(二)收费标准及使用
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免费车类: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种车辆。资金使用:所收取的停车费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项目支出。
(三)停车收费方式
车辆驾驶人、车主现场支付停车费或者离场后规定时间内支付停车费。因生产生活、经营业务确需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另行制定停车收费规定。
(四)车辆停放规定
道路停车泊位(含道板)限小型以下客车和轻型以下货车停放。其他公共停车场(点)根据实际泊位设置停放各类车辆。停车场(停车泊位)管理人员应指挥停车人按照划定的车位依次顺向有序停放车辆,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车辆停车费,所收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
(五)收费工作管理
由市停车管理运营公司负责收费队伍的管理,按规定逐步吸收转录现有停车收费工作人员,配置停车管理硬件设施和工作装备,建设管理平台,建章立制,规范化运行各项收费管理工作。
七、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负责设置并管理车行道停车泊位,参与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道路违法停车查处工作。依法处置拒不执行停车管理规定、阻碍和影响正常停车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二)市发改委:
负责编制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停车收费标准,做好停车收费政策宣教服务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市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市工信局:
负责将停车管理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框架体系,分析研判停车大数据,指导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公众停—6—车监管平台,将逃(欠)费车辆不良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并依法定期公布。
(五)市财政局:
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收费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市住建局:
负责编制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积极开发立体和地下停车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七)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布局规划,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工作,协调公共停车泊位配建。
(八)市城管局:
负责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板、公共广场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做好各项设施的维护工作。
(九)市文明办:
负责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十)溧城镇:
积极配合和协调做好本辖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做好本辖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中各项矛盾的化解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便市民出行、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
实施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时—7—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服从大局。
(三)抓好督促检查
市停车办要加强对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并适时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坚持文明管理
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切实形成“有序停车、有偿停车、违法严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来源
溧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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