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
年01月09日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如何申报登记信息?
通过哪些途径申报……等相关规定
常州警方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1、出租人应当依法遵守哪些要求?
(一)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以下简称申报登记信息);
(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告知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三)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四)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租赁住房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2、承租人应当依法遵守哪些要求?
(一)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
(二)属于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三)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四)留宿他人居住超过7天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
(五)发现实际居住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安全使用租赁住房,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指导,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3、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几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住房的,还应当申报登记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之日起7日内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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