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6日6时20分许,在我市线59km+m处,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轿车逃逸。
侦破案发后,溧阳交警大队迅速成立“4·26”侦破专案小组,快速展开案件的侦查工作,通过现场分析走访、事发地前后监控接力追踪肇事逃逸车行驶轨迹、监控图象照片比对、公安内网查寻,从而发现破案线索:
1、根据散落物散落的方向分析,肇事逃逸车辆是由西向东行驶。
2、从现场发现的桑塔纳标志分析,肇事车辆为桑塔纳系列的车辆。
3、从现场黑色爱玛电动车碎片分析,未见电动车主体,可能与肇事车辆撞击后,卡在肇事逃逸车辆上。
4、通过现场周边人员的走访,侦查人员走访到一位目击证人,从中了解到肇事逃逸车辆为白色轿车,车辆号牌中有1和9字,撞击后电动车卡在轿车上。
5、经过往车辆走访,其中江某、刘某驾驶员分别发现白色事故车辆驶向常州方向,行驶中轿车底部有物件与地面刮擦冒着火花,同时在线59公里左右及北干河桥上发现电动车后部和前轮。
案件真相交通肇事者范某到案后,侦查人员及时进行了询问,经范某交代,年4月25日因战友在溧阳聚会,晚饭及夜间喝了多次酒(投案后还处于醉酒状态),直到凌晨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苏DM***9朗逸轿车,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59km+m处,与同向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范某驾车逃逸。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蜀黍提醒人间自有公平正义在,溧阳交警感谢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大力协助!同时也要提醒所有的驾驶人不要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勿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因一时的“聪明”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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