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敦促“高违法车辆”所有人
主动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交通安全,增强广大驾驶人遵法守法意识,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依法查处多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以下简称“高违法车辆”)行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通告。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25日前,“高违法车辆”所有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二、“高违法车辆”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办理中将依法责令其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三、“高违法车辆”所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江苏省、常州市信用征信相关规定,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高违法车辆”所有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可以委托处理。对通告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公告等方式对“高违法车辆”所有人予以告知提示,“高违法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手机APP、常州公安微警务等网络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六、市民如发现“高违法车辆”信息和线索,请及时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的举报奖励。举报。七、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含经开区)按照本通告同步实施。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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