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一资格条件1、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3)曾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岗位要求1、基本条件:
具有溧阳市户籍,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已就业者报考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2、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
(2)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文印、送达;
(3)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
(4)本院或者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年5月20日前
2、报名方式: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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